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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全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

2016年06月20日  浏览量: 725 次  来源: 机械与工程学院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专业学校:

为做好2016年全省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离校时的就业方案编制、报送和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方案的报送方式和范围

(一)报送方式。各高校2016年非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方案仍按照2015年的要求进行编制,统一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进行报送。具体报送方式为:各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学校”)先登陆“信息网”的“学校管理专区”编制就业方案,并组织所有山东生源待就业毕业生进行离校前未就业实名登记,然后进入“报送就业方案锁定”栏目,点击“锁定就业方案数据”按钮,完成就业方案报送工作。

按照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要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须一并报送“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

(二)报送范围。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院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

中专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方案编报方式仍按原规定办理。

二、学校编制就业方案

各学校编制就业方案时,登陆“信息网”的“学校管理专区”,在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的生源资格库基础上,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协议书审核(系统生成)”、“协议书审核(学生录入)”、“省外协议书审核”、“灵活就业信息管理”、“劳动合同信息管理”、“自主创业信息管理”等栏目,审核录入与毕业生就业信息相关的字段内容。

(一)就业协议书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且已在网上签约的(含毕业生使用网上“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其就业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学校负责审核并存档协议书;毕业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到省外就业的,可由其本人录入就业信息,学校负责审核(主要审核是否符合该省接收毕业生要求),也可由学校使用“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功能,审核后直接录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其就业协议书未经学校在网上审核存档的,不能进入就业方案库。

(二)多形式就业材料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多形式就业且不具备签约条件的,各学校按以下要求进行审核:

1.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复印件重点审核劳动合同起止日期。其中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在20161231之前的视为灵活就业;

2.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审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审核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4.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审核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再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5.毕业生申请出国学习的,审核毕业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出国工作的,审核接收单位出具证明;

6.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审核毕业生本人提交的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7.毕业生暂不就业的,审核毕业生提交的暂不就业申请。

以上信息原则上由毕业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登录“信息网”“毕业生管理专区”,使用“劳动合同信息录入”、“自主创业信息录入”、“灵活就业信息录入”等栏目,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网”,学校负责审核;也可由学校根据毕业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登陆“学校管理专区”,使用“劳动合同信息管理”、“自主创业信息管理”、“灵活就业信息管理”等栏目,审核后直接录入。

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通过“灵活就业信息录入”栏目录入协议书信息,“申请类型”选择“非派遣省外签约”。

毕业生申请出国、应征入伍的,报到证将直接签发回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学校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中“修改就业信息”功能修改“毕业去向”字段。修改后,“信息网”将自动锁定其签约功能。

(三)升学、户档留校的材料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升学、户档留校的,由学校负责审核,并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中“修改就业信息”功能修改“毕业去向”字段。已参加研究生复试并调档的,按升学对待;申请户档留校的,按缓派对待,暂不签发报到证。

(四)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的材料的审核录入。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的,由学校负责审核,并将“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中“修改就业信息”功能下的“是否服务西部”字段选“是”。

(五)确定为不毕业的材料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已经确定为不毕业的(如休学、退学、留级、取消学籍的),凭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由学校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将“毕业去向”字段改为“不毕业”。

(六)结业生材料的审核录入。确定为结业的,凭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由学校使用“毕业生学历变更”栏目,将学历改为结业。

(七)预征入伍材料的审核录入。报名参加2016年高校毕业生预征入伍的毕业生,凭学校教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预征入伍名单,由学校使用“信息网”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修改相应字段。

(八)未就业毕业生的离校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其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山东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就业去向为生源地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山东生源中专学校毕业生为生源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省生源的为各省(市、自治区)指定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三、山东生源待就业毕业生离校前未就业实名登记

各学校锁定就业方案前,须组织所有山东生源待就业毕业生,登陆“信息网”的“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栏目进行未就业实名登记,并确保毕业生相关信息完整准确。

四、毕业生对本人就业信息进行签字确认

各学校锁定就业方案后,使用“信息网”的“上报就业方案锁定”栏目下的“导出就业方案信息签字确认表”功能,打印《就业方案信息签字确认表》,由毕业生本人进行签字确认后,加盖学校公章报我厅审核。未经毕业生本人确认的,一律不得报送。

五、特困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登记

2016年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已陆续发放到各高校。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要求,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城市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补助标准为1000/人,其他人员补助标准为600/人。请严格按照我厅审核的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名单以及拨付标准,在毕业生离校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位。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时,一并将特困生就业补贴本人领取签字表(复印件每页加盖学校公章)报我厅存档(签字表应包含学校名称、学号、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金额、领取签字、个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六、报送就业方案和签发《报到证》时间

2016年全省报送就业方案和签发报到证时间定于 6月127月15,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见附件1)报送就业方案和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逾期不报的暂缓办理。各市属中专学校报送就业方案的时间,由各市在以上时间内自行安排。

七、签发《报到证》

就业方案报送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签发高校和省属中专学校毕业生报到证;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签发市属中专学校的报到证。其中,市属中专学校毕业生到省属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外省单位就业和派回外省生源地的,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打印好的《报到证》送省厅盖章。签发报到证期间,各高校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交就业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汇报就业工作情况。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2016届毕业生就业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就业工作基本情况;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和就业情况;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毕业生的思想状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二)打印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各学校使用“信息网”提供的数据下载功能,下载本校就业方案数据库,在此数据基础上,编制打印《2016年山东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后一并报送我厅。

八、有关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提高维权意识,坚决制止就业欺诈行为,帮助毕业生识别虚假或欺诈就业信息,防范招聘陷阱,保护自身权益。

(二)各学校在编制就业方案时,要认真审核存档有关材料,严格按规定录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严禁虚报、瞒报。对因审核不认真出现的错派、误派问题,均由学校负责。同时,今年将继续对学校上报的就业方案信息进行电话抽查,对于毕业生反映就业信息造假的,一经查实暂缓该校就业手续办理。

(三)各高校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要自觉接受毕业生对就业方案的监督,及时处理和解决毕业生在就业方案信息确认时提出的问题,杜绝毕业生“被就业”现象的发生。

(四)扎实开展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状况跟踪服务工作。对离校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指导其及时办理网上签约和相关就业手续。对收集到的就业信息要及时录入到“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服务系统”中,做好2016年度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报的准备工作。

(五)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各学校发放报到证后,要及时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认真整理毕业生档案,将档案转递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并将档案转递信息录入到信息网系统中,以便毕业生或接收单位查询。

(六)及时做好就业方案报送后相关手续的办理。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就业方案报送后不再调整。签发《报到证》期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约工作照常进行。2016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需办理就业报到证调整、改派手续的,718以后开始办理。

各市可参照本通知制定市属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编报办法。

2016年签发《报到证》的工作地点为:济南市燕子山庄1号楼(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68号)。

联系电话:0531-51669698(总台)。

签发《报到证》期间,各市、各学校工作人员食宿费自理。

 

附件:1学校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及签发就业报到证时间安排

  2.2016年山东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