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青年教师,须接受导师为期至少1年的指导。
1.从事教学工作不满2年的新进教师;
2.根据实际情况,学院认为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二、导师基本条件
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从事3年及以上高校教学工作;
2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
3.能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导师工作职责。
三、导师工作职责
1.指导青年教师认真执行学院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帮助青年教师熟悉和掌握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和要领,督促青年教师按时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
2.指导青年教师认真熟悉和研究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目标、课程标准,拟写授课计划,教案编写,分析学生情况。
3.指导青年教师提升备课质量和课件制作技巧,前两个月每两周检查1次青年教师的教案、课件等备课资料和素材。
4.指导青年教师提高课堂组织能力。每二周听青年教师上课1次,听课后指出改进意见。
5.指导青年教师进行课后辅导和批改作业,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6.指导青年教师命题出卷、监考、阅卷、成绩输入、教学质量分析等工作,全面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7.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学工作总结、教学研究论文。
8.传帮带的工作计划、指导记录及听课记录等资料每学期归档1次,交由教学秘书保存。
9.在检查青年教师教学、教研工作中发现问题或不良倾向要及时指出,限期让其改进、改正,限期不改者,指导教师有权提请学院及时处理。
四、青年教师的要求
1.青年教师要自觉接受导师的指导,积极主动地与导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提交相关资料和素材。
2.每2周至少听导师或优秀教师的课1次,稳步提高课堂教学能力和运用多媒体授课的能力,不断掌握前沿的教学理论,并及时提交听课记录给教学秘书归入导师档案。
3.学期末将教案、课件、教学论文,工作总结和试卷分析报告等提交给教学秘书归入导师档案。
五、导师考核
1.学院督导组负责导师的考核,建立导师档案,收集导师指导青年教师传帮带的工作资料。
2.每学期对导师考核1次,由学院督导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全院导师的指导效果进行考核。
3.指导效果的考核采用百分制,指导效果考核的评分内容及分值如下表: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1 | 指导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 | 10 |
2 | 被指导教师的教案,学期授课计划,批改作业情况 | 20 |
3 | 被指导教师平时的表现(以指导期内的月考核为依据) | 20 |
4 | 听取学生对被指导教师的反映(以学生评教的结果为依据) | 20 |
5 | 被指导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评估人员随机听课评估) | 20 |
6 | 被指导教师对教育教学的研究情况(主要以教研论文为主) | 10 |
4.指导效果分为四个等级:指导效果优秀(评估打分在90及以上);指导效果良好(评估打分在80至89分),指导效果合格(评估打分在60至79分);指导效果不合格(评估打分在60分以下)。
5.指导一个学期后,若指导效果特别明显的,指导老师可以提出申请,提前对指导效果进行考核,评估打分达90分以上的,可以提前结束指导关系。
六、导师待遇
1.青年教师导师工作作为导师参加教师考核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
2.导师报酬:每学期给予指导教师指导费300元。
3.奖励与惩罚:经考核,指导效果优秀等级的,给予导师一次性奖励<,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4pt; mso-font-kerning: 0pt;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200元;指导效果良好等级的,给予导师一次性奖励100元;指导效果不合格的,终止指导关系,并重新更换导师。
七、实施办法
1.青年教师导师制由各教研室负责具体实施。
2.青年教师导师制采用双向选择原则,由各教研室确定导师,报学院督导组备案。
3.为保证青年教师的培养质量,每名导师原则上每期指导青年教师1人。
本办法从2015年9月开始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