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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暂行办法

2016年06月23日  浏览量: 814 次  来源: 机械与工程学院  作者:   发布: 人员机构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青年教师,须接受导师为期至少1年的指导。

1.从事教学工作不满2年的新进教师;

2.根据实际情况,学院认为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二、导师基本条件

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从事3年及以上高校教学工作;

2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

3.能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导师工作职责。

三、导师工作职责

1.指导青年教师认真执行学院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帮助青年教师熟悉和掌握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和要领,督促青年教师按时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

2.指导青年教师认真熟悉和研究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目标、课程标准,拟写授课计划,教案编写,分析学生情况。

3.指导青年教师提升备课质量和课件制作技巧,前两个月每两周检查1次青年教师的教案、课件等备课资料和素材。

4.指导青年教师提高课堂组织能力。每二周听青年教师上课1次,听课后指出改进意见。

5.指导青年教师进行课后辅导和批改作业,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6.指导青年教师命题出卷、监考、阅卷、成绩输入、教学质量分析等工作,全面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7.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学工作总结、教学研究论文。

8.传帮带的工作计划、指导记录及听课记录等资料每学期归档1次,交由教学秘书保存。

9.在检查青年教师教学、教研工作中发现问题或不良倾向要及时指出,限期让其改进、改正,限期不改者,指导教师有权提请学院及时处理。

四、青年教师的要求

1.青年教师要自觉接受导师的指导,积极主动地与导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提交相关资料和素材。

2.2周至少听导师或优秀教师的课1次,稳步提高课堂教学能力和运用多媒体授课的能力,不断掌握前沿的教学理论,并及时提交听课记录给教学秘书归入导师档案。

3.学期末将教案、课件、教学论文,工作总结和试卷分析报告等提交给教学秘书归入导师档案。

五、导师考核

1.学院督导组负责导师的考核,建立导师档案,收集导师指导青年教师传帮带的工作资料。

2.每学期导师考核1次,由学院督导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全院导师的指导效果进行考核。

3.指导效果的考核采用百分制,指导效果考核的评分内容及分值如下表: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

1

指导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

10

2

被指导教师的教案,学期授课计划,批改作业情况

20

3

被指导教师平时的表现(以指导期内的月考核为依据)

20

4

听取学生对被指导教师的反映(以学生评教的结果为依据)

20

5

被指导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评估人员随机听课评估)

20

6

被指导教师对教育教学的研究情况(主要以教研论文为主)

10

4.指导效果分为四个等级:指导效果优秀(评估打分在90及以上);指导效果良好(评估打分在8089分),指导效果合格(评估打分在6079分);指导效果不合格(评估打分在60分以下)

5.指导一个学期后,若指导效果特别明显的,指导老师可以提出申请,提前对指导效果进行考核,评估打分达90分以上的,可以提前结束指导关系。

六、导师待遇

1.青年教师导师工作作为导师参加教师考核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

2.导师报酬:每学期给予指导教师指导费300元。

3.奖励与惩罚:经考核,指导效果优秀等级的,给予导师一次性奖励<,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4pt; mso-font-kerning: 0pt;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200元;指导效果良好等级的,给予导师一次性奖励100元;指导效果不合格的,终止指导关系,并重新更换导师。

七、实施办法

1.青年教师导师制由各教研室负责具体实施。

2.青年教师导师制采用双向选择原则,由各教研室确定导师,报学院督导组备案。

3.为保证青年教师的培养质量,每名导师原则上每期指导青年教师1人。

本办法从20159月开始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