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政策

关于印发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2016年12月12日  浏览量: 639 次  来源: 机械与工程学院 
   

各相关院部、学科带头人:

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培养对象)在考核周期内,须完成下列指标5项(优势学科培养对象3项)及以上方可认定为完成建设任务。

一、研究项目:获得各级各类纵向有资项目5项以上;

二、学术论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年人均1篇以上;

三、学术著作: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编著、教材等)3部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10项以上;

四、获奖成果:获得奖励科技类1项、人文社科类5项以上;

五、研究经费:从校外争取到的发展经费,理工科类年人均2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年人均0.5万元以上;

六、服务社会:至少与2家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有交流合作项目,至少有1个项目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指导学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获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1项及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大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项目人均1项及以上;

八、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研论文年均1项。

注:1、各项经费应是重点学科对外争取并已进入学校财务账户的经费(不包括校内资助和配套经费);

2、所有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出版教材等均须为本学科成员主持或以第一作者完成的,学生科研项目须为本学科成员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