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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院2017年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

2017年01月16日  浏览量: 182 次  来源: 机械与工程学院 
   

    泰山学院2017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为高层次专家、博士研究生、应用型人才三类。高层次专家和应用型人才即可全职引进,也可以柔性引进;博士均为全职引进。各类各层次人才所学专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高层次专家
(一)引进范围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泰山学者、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相当层次人才;或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或管理方面取得省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先进水平能力的学科带头人。
(二)全职引进待遇
    提供180平方米住房,安家费(税后)50 万—200 万元,科研启动费50 万—1000 万元,特殊津贴、家属安置等事宜,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柔性引进待遇
    高层次专家可以兼职在校工作,签订合作协议,指导学科建设、开展合作研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一年中应在我校累计工作两个月以上。科研启动费、特殊津贴、家属安置等事宜,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依托我校申报国家和山东省人才计划和项目,获批后享受相应层次人才待遇。

 

二、博士研究生
    我校引进博士研究生根据实际需求和生源紧缺程度分A、B两类,其中A类主要指与我校重点建设学科专业方向相一致、且毕业生生源状况相对紧缺的博士。我校重点建设学科专业主要指入围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自筹经费立项建设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以及泰山学院重点学科、优势学科、优势学科培养对象。A类博士具体包括旅游管理、美术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信息与计算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制药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数学教育学、遗传学、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其余为B类。
    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和相关待遇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A类博士和博士后
1、在校内按成本价提供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安家费(税后)20—25万元;不需要住房者,安家费(税后)30万-40万元。
2、科研启动费非实验学科10万元、实验学科20万元。

3、未评聘副教授职称前,享受副教授岗位工作津贴。
4、配偶系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安排工作的可按人事代理方式在校内安排工作。

5、少量特别优秀的A类博士和博士后,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特殊津贴、家属安置等事宜,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B类博士和博士后

1、在校内按成本价提供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安家费(税后)8—10万元;不需要住房者,安家费(税后)20万-25万元。

2、科研启动费非实验学科5万元、实验学科10万元;

3、未评聘副教授职称前,享受副教授岗位工作津贴。

4、配偶系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需安排工作的可按人事代理方式在校内安排工作。

5、少量特别优秀的B类博士和博士后,根据本人学术水平、生源紧缺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综合评价,可参照A类博士待遇执行,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应用型人才(“双师双能型”人才)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和本专业两年及以上企业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一线工作经历,能指导本专业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德才兼备,乐于奉献,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全职以及柔性引进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带来的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按学校的配套政策给予资助。对其取得的科研、技术成果,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学校为引进(聘请)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科研条件;同等条件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完成服务期后实行能进能出的宽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