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政策

关于做好2017年度科研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年03月17日  浏览量: 938 次  来源: 机械与工程学院 
   

各院、部门:

    根据《泰山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泰院政发[2013]37号)文件,现将2017年科研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奖励工作要严格按照《泰山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执行。各类成果奖申报的原件审核后退回,专著除外。

     二、申报科研奖励的成果时限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申报科研奖励的成果必须署名泰山学院,各类成果奖励必须是作者所从事学科或相关学科;学术论文在增刊、论文集、专刊形式发表的论文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四、凡申报《奖励办法》中涉及到的有关奖项,均需由第一完成者或我校位次最前者申报,并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见附件)。

     1.申报科研获奖成果填写表一,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2.申报学术论文奖填写表二,同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所提交的原件经学校审核后退还作者)各一份,申报表与论文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左侧装订。并根据我校泰院政发【2012】58号文认定的核心期刊目录核定刊物级别。

     3.申报学术著作奖填写表三,著作只需提交1份原件,但不再退回。

     4.申报应用技术成果或专利奖填写表四。应用技术成果需提交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利奖需提交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艺术(作品)成果奖填写表五,并提交专业博物馆、艺(美)术馆收藏证明。

     6.被“SCI”收录的论文,按分区填写表六, 2015年分区检索权限已开通,JCR分区证明按2015年发布的检索查询,并按申报表的要求填写完整。说明:教育网的地址段不在权限之内,只有移动地址段、联通地址段在权限之内可以查询(账号:tsxy,密码:tsxy)。

     7.被EI、SSCI、AHCI、ISTP、ISSHP、CSSCI(扩展版不在奖励范围)收录的学术论文填写表七,必须提供具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检索证明(EI检索时需注明核心板或网络版,奖励有区别,如不注明,按网络版核算);被全文转载的,需提供转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8.申报的各类奖励应严格按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请审核小组严格把关。

     9.2016年的科研奖励检索证明未开的,奖励随2017年重新申报(申报表、论文、检索证明装订在一起,左侧装订)。

     五、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小组。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负责材料及申报表的收集、审核及汇总,并按《奖励办法》要求严格审核后签字,分类整理汇总。将所有申报表、汇总表(报送电子版)、有效证明材料及审核小组名单一并报送科研处(5005房间),电子版发至:fangn2008@163.com ,务必于2017330前报送。

     六、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过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牛芳,电话:6715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