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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

2017年04月26日  浏览量: 1056 次  来源: 机械与工程学院 
   

各院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鲁教师处函[2017]9号)文件要求,现将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1.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2.推选名额和时间

请各院部推荐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于427日上午11:00前报人事处A406房间,我校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报教育厅。过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姜菲菲     联系电话:6713599 6715058

附件:

1. 《关于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鲁教师处函[2017]9号)

2.推荐候选人报送有关材料要求

3.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4.《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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