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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专题会议制度

2017年06月20日  浏览量: 657 次  来源: 机械与工程学院  作者:   发布: 人员机构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二级学院党政工作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个别具体问题实行专题会议制度;为了保证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和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的正常进行,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我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安排

    1.会议时间:每周召开一次,原则上定在周一上午。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修改时间召开。

    2.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党总支委员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为会议秘书。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工会分会主席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召开:根据研究内容不同,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也可以轮流主持。会议必须在全体人员到会的情况下,方能召开。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必须超过2/3,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主持人负责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4.会议秘书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二、议题确定

    1.会议议题由书记与院长研究确定。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书记或院长提出,由书记与院长协商后确定。未经书记和院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2.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材料,原则上要提前半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成员要充分调研,征求相关教职工意见。

    3.议事的范围为:

    1)贯彻和落实中央和上级精神的实施措施;

    2)研究制定学院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学院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学期和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解决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研究讨论教研室设置、人事调整、管理与考核、干部选用等方面的主要问题;

    5)研究讨论职称评定、考核与奖惩、经费使用、创收分配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6)研究讨论招生计划的合理性、实习与就业、学生管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7)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程工作、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8)研究决定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其它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

    三、议事程序

    1.一事一议,提议人会上要做出必要的说明,其他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2.对存在不同意见、又必须做出决定的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会议决定,并得到到会半数人员通过,方为有效。

    3.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口头表决,分歧较大时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4.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经过协商,可以采取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或召开扩大范围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组织和领导报告,请求裁决等方式解决。

    四、会议纪律

    1.学院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

    2.凡经过本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时,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3.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

    4.会议通过的决议,必要时由主持人向全院教职工传达或向全院师生传达。

    5.会议有关保密的问题,以及涉及到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不允许外传,违者将向学校纪委报告,请求追究责任。

6.联席会议要建立并坚持民主、集中、坦诚、务实、简短、高效的健康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