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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基本原则和程序

2017年06月20日  浏览量: 691 次  来源: 机械与工程学院  作者:   发布: 人员机构
        为规范党员发展程序,把握党员发展原则,提高党员发展质量,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根据中组部发展党员工作基本原则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基本原则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员条件的原则

     党员条件,又称党员标准,是由申请入党条件、党员基本条件和党员义务等部分组成。它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共产党员是无产阶级中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坚持党的性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就必须严格按照共产党员的条件发展党员,这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中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无产阶级政党的党员条件是随着党的逐步成熟而不断完善和严格起来的。我们现在发展党员,就要按照党的十五大党章规定的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根本标准,这就是关于入党的基本条件的规定,关于党员基本条件即党员义务的规定和党员权利的规定。

    2.保证党员质量的原则

     要坚持保证党员质量原则,发展党员工作就必须做到,一是党组织必须为它接收的党员的品质纯洁负责,绝不允许坏人混入党内;二是必须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战士的标准、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把党员质量摆在首位。无产阶级政党的力量和作用,主要的不是取决于党员的数量,而是取决于党员的质量,取决于党员执行党的路线的坚定性和对共产主义事业的忠诚;三是必须经过预备期的严格考核来保证党员质量;四是必须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各级党组织在整个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必须执行党章和《细则》的规定,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全程质量管理,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

    3.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对于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所谓个别吸收,就是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个别吸收,才能真正体现入党自愿的原则,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4.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我们党是由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所组成的工人阶级政党。党的纲领、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共产党员的标准和条件。发展党员的实践证明,只有当申请入党的人懂得了为什么要入党,入党意味着要干什么的时候,入党后才能自觉地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甚至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老百姓,做出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对党造成危害,损害党的形象。因此,任何采取动员或拉人入党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对一些尚无入党要求的人,无论其社会声望多高,或者能力多强,贡献多大,都不应强迫或动员他们入党。只有当他们提出入党申请以后,经过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才能吸收他们入党。

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支部(总支)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教育和鼓励。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为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季度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4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4.政治审查

进入考察期半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了解其政历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视考察情况进行政治审查。政审主要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入党积极分子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入党积极分子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党支部。

5.短期培训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6.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7.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并附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8.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支部(总支)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支部(总支)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9.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10.支部委员会审查和谈话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要指派人员(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11.发展党员公示

对拟作为预备党员的同志作公示。

12.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13.党委审批
   14.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15.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16.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支部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组织人事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

17.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办理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6)支部大会讨论、无记名投票通过;

7)预备党员材料报党委审批。

    考察不合格。

1)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党委审批。

2)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4/5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组织部,存入本人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