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2017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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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工程学院
为规范外聘教师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校外兼职教师,主要是弥补专业教师的不足,凡我校教师能开设的课程,原则上不聘请校外兼职教师。
二、外聘教师,可以从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党政机关能胜任教学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或专业人员中聘请。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或与之相当的资历和水平。
三、所聘请的校外兼职教师,应能独立开设一门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并承担该门课程的全部教学任务。
四、凡被我院第一次聘请的兼职教师需在授课前两周将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交院办公室,并填写《外聘教师审批表》由我院统一到人事处办理聘请手续。
五、外聘教师需按教学要求按时完成如下工作:
1.所授课程的教学计划(包括实验教学计划)。
2.所授课程教案供学校教学质量督导组检查。
3.按规定取送、填写教学日志。
4.所授课程的考试试卷及考试成绩评定及分析工作。
六、外聘教师要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需提前至少一天向院办理请假手续,并在事假前(后)将课程补好。
七、外聘教师需及时与学生沟通,了解学生对所授课程的意见和要求。
八、各教研室负责对外聘教师的评教工作:
1.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对外聘教师的教学意见及时反馈给外聘教师。
2.对学生反映强烈的外聘教师,经反馈、谈话,无改正者,本院有权中止其教学工作。
九、外聘教师课时津贴按实际上课节数每学期按学校统一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