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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2017年06月20日  浏览量: 977 次  来源: 机械与工程学院 
   

     为切实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确保教学质量,充分发挥院级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督教、督学、督管、督评和指导作用,根据《泰山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结合学院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督导的目的

1.对学院的教学特别是课堂教学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评估。

2.根据学院的教学情况,向学院主要领导、教研室和教师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帮助和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二、教学督导的职责

1.听课:每学期每位督导员听课累计不少于32学时,听取学生对教师的意见,与任课教师进行面对面交流,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同时要填写《泰山学院听课记录》,保留存档。

2.抽查:对教师的教学大纲、教案、教材、批改作业、答疑等教学基本资料不定期进行抽查。

3.考核:负责对青年教师导师的考核,建立导师档案,收集导师指导青年教师传帮带的工作资料。

4.专项检查:配合学院对期未考试、本科毕业设计及教学档案进行专项检查。

5.评估:依照学校的要求,对学院每学期开出的课程(含实验课)的教学效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给出参考意见。

6.调研:根据期初、期中教学工作的安排,召开学生与教师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提供调研报告。

7.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风、学风建设中好的经验及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8.总结与反馈:在每月一次召开的党政联席会上汇报前期督导情况,每学期督导组组长要进行工作总结,及时提供督导总结报告。

三、教学督导的权利

1.课堂教学质量检查:每周制定听课计划,对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有目标的检查与评价。

2.实验(习)教学质量检查:按照实验(习)教学课程表,现场检查实验(习)教学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实验(习)内容、实验(习)教材或指导书、实验(习)准备、教师辅导、每组实验(习)人数、学生操作和实验(习)报告等。

3.考试检查:参加期末考试的考场巡视,检查考务管理和考风情况,并对试卷进行抽查。

4.对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教学督导的义务

1.每学期开学第1周,抽查教师备课以及授课计划的制订情况。

2.每学期第2周开始,在全院范围内随机听课,每人每周听课一般不少于4学时。

3.参与每学期的教学检查,具体工作任务由学院根据情况合理安排。

4.期末集中考试阶段,到各考场巡视,重点检查监考教师执行监考任务情况。

5.每学期初制定教学督导计划书,学期末写出工作总结和建议。

6.每月参加学院的党政联席会,反馈督导意见。

五、教学督导的考核与待遇

1.根据条例每年对督导员考核一次,合格人员享受督导待遇。

2.督导员按实际听课课时给予补助,其计算标准按副教授课时标准计算。

 

 

二〇一五年六月 

 

 

 

 

 

 

 

附:      机械与工程学院教学工作督导组

        组长:张爱梅

        成员:鲁  杰、洪